《蚌埠經開區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百日行動工作方案》
2015-10-27 08:34:48 閱讀: 2631
蚌埠經濟開發區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百日行動”工作方案
為強力推進經濟開發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全面完成我區大氣污染防治各項重點工作任務,切實改善我區空氣環境質量,管委會研究決定,從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12月1日,集中100天時間,在全區范圍內再次開展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百日行動”。重點對城市揚塵、交通運輸揚塵、工業大氣污染、機動車污染和餐飲油煙、露天燒烤污染等五個方面大氣污染突出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深入貫徹“三嚴三實”教育活動要求為準則,以改善空氣環境質量為目標,以強抓各項大氣污染防治重點措施落實為抓手,按照“部門負責、重點整治、嚴格問責”的要求,提升全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作風建設,建立健全全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長效管理機制,營造全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濃厚氛圍,讓我區空氣更清新、百姓更舒心。
二、空氣質量目標
“百日行動”期間,確保經濟開發區PM10平均濃度不突破95微克/立方米。
三、重點工作目標
“百日行動”重點工作任務清單按照管委會《關于印發〈蚌埠經濟開發區大氣污染防治行動2015年工作計劃〉的通知》(蚌經區〔2015〕107號)的相關要求實施。
(一)城市揚塵綜合整治。規范拆遷工地、建筑工地、市政工程、交通道路施工、交通運輸、城市環衛保潔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減少城市建設、活動等帶來的揚塵污染。
(二)交通運輸揚塵整治。開展渣土車、散裝物料車、混凝土攪拌車等交通運輸揚塵治理;做好國、省和縣鄉道路的清掃保潔工作;規范港口碼頭、淮河河道市區段砂石等物料堆場揚塵防治管理。
(三)工業大氣污染整治。全面淘汰轄區建成區內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小鍋爐;完成重點工業行業煙氣及揮發性有機物整治任務,完成清潔生產審核和驗收工作。
(四)機動車污染整治。開展“黃標車”限行路面執法檢查,研究擴大經開區“黃標車”限行區域范圍;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和公交“黃標車”;全面淘汰轄區“黃標車”。
(五)餐飲油煙和露天燒烤整治。出臺經開區餐飲服務布局規劃,嚴格新建餐飲項目管理,餐飲服務企業和單位食堂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穩定運行;轄區建成區范圍內基本取締露天燒烤,推廣無炭、無煙燒烤。
四、工作措施
(一)城市揚塵整治。
1、所有拆遷工地,在開展拆除建筑作業時必須采取低塵作業、同步灑水等措施;采取密閉方式及時清運建筑垃圾;對暫不開工建設的工地、裸露的渣土要采取灑水保濕、播撒草籽、防塵網覆蓋等措施,減少揚塵污染。(責任單位:各社區中心、街道、長淮衛鎮;協辦單位:區征地拆遷安置辦公室、區市容管理局)
2、區級分級管理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開工前應制定揚塵防治方案和保障資金方案,施工現場必須完成全封閉設置圍擋,采取施工道路全硬化、進出車輛全沖洗、砂石材料堆放全遮蓋、工程立面全圍護、建筑垃圾全密閉清運等措施。(責任單位:區建設和環保局;協辦單位:區市容管理局)
3、公路道路施工時應同步采取灑水降塵、低塵作業等抑塵措施,施工區散裝物料堆場應采取覆蓋、灑水等抑塵措施。(責任單位:區市容管理局)
4、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大道路揚塵防治工作的通知》和《蚌埠市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試行)》等要求,做到“一沖洗、二洗掃、三保潔,路見本色”,杜絕環衛保潔產生揚塵污染。(責任單位:區市容管理局)
5、環衛作業應按照市行政執法局標準執行。為保障我區的空氣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點周邊半徑1公里范圍內重點區域環境質量標準,確需增加灑水保潔頻次的,由市大氣辦通知市行政執法局統一標準。(責任單位:區市容管理局)
6、規范轄區港口碼頭管理,港口碼頭物料堆放及裝卸區必須落實覆蓋、灑水等揚塵防治措施。(責任單位:區市容管理局;協辦單位:長淮衛鎮)
7、全面取締淮河河道市區段內采砂及砂石露天堆放行為。(責任單位:區建設和環保局;協辦單位:長淮衛鎮)
8、嚴禁露天焚燒落葉、垃圾的行為。(責任單位:區市容管理局)
(二)交通運輸揚塵整治。
1、交通運輸車輛實行密閉運輸,嚴格落實沖洗保潔措施,嚴禁非密閉散裝物料車、未沖洗帶泥車輛進入城市道路。對未落實物料全覆蓋、車輛沖洗等防塵措施的交通運輸車輛實施一個月的停運整改,對發生3車次以上揚塵污染的車輛所在運輸單位,禁止其在我區承擔相應的運輸業務。(責任單位:交警七大隊;協辦單位:區市容管理局)
2、所有渣土運輸車輛全部采取密閉措施,安裝衛星定位系統,落實嚴格的沖洗保潔措施,嚴禁非密閉渣土車、未沖洗帶泥車輛進入城市道路。對不按規定執行的渣土車,停運整改一個月,對發生3車次以上不執行規定的渣土運輸單位,禁止其在我區承擔渣土運輸業務。(責任單位:區市容管理局;協辦單位:交警七大隊)
3、混凝土攪拌車運輸車輛嚴格落實沖洗保潔、防拋灑等措施,嚴禁未沖洗、未落實防拋灑設施的車輛進入城市道路。對不按規定執行的,停運整改一個月,對發生3車次以上不執行規定的,對車輛所在混凝土攪拌企業停業整改。(責任單位:交警七大隊;協辦單位:區建設和環保局、區市容管理局)
4、對鄉鎮公路實施低塵機械化清掃,保持路面清潔。(責任單位:長淮衛鎮)
(三)工業大氣污染整治。
1、對經開區建成區范圍內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下達淘汰整治通知書,督促相關企業通過實施“煤改氣”、生物質成型燃料替代等措施,限期完成整治任務。對于逾期不整治或整治不到位的,實施停產整治。(責任單位:區建設和環保局)
2、對轄區每小時10蒸噸以上的燃煤鍋爐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督促相關企業煙氣治理設施改造,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的燃煤(生物質)鍋爐還需安裝煙氣在線自動監控設施,確保滿足GB13271-2014標準要求,對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務的,堅決實施停產整治。(責任單位:區建設和環保局)
3、加強轄區重點行業大氣污染防治管理,督促轄區相關重點企業按期完成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整治任務和清潔生產審核和驗收工作。(責任單位:區建設和環保局)
(四)機動車污染防治。
1、逐車告知轄區內“黃標車”所有人辦理“黃標車”提前淘汰辦事流程及獎補政策,限期完成轄區“黃標車”的淘汰工作;加強對轄區其他無牌、無證等老舊車輛的摸排、查處力度,真正將機動車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實處,確保完成轄區“黃標車”全部淘汰。(責任單位:交警七大隊;協辦單位:區建設和環保局)
2、強化營運車輛行業管理,督促全區車輛運輸營運單位,積極開展車輛運輸公司在用“黃標車”摸底排查,出臺相關支持政策,鼓勵車輛運輸公司提前淘汰“黃標車”。(責任單位:交警七大隊;協辦單位:區財政局)
3、嚴格執行黃標車限行區域制度。加大黃標車路檢、路查執法和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車輛上路行駛及未進行注銷的執法力度,力爭做到發現一輛,查扣一輛,處理一輛。研究擴大轄區“黃標車”限行區域范圍。(責任單位:交警七大隊)
4、結合我市“黃標車”提前淘汰進展實際和城市道路交通情況,適時出臺我區擴大“黃標車”限行區域政策。(責任單位:交警七大隊)
(五)餐飲油煙和露天燒烤整治。
1、結合我市餐飲服務業發展布局規劃,出臺經開區餐飲服務業發展布局規劃,力爭從源頭控制,促進我區餐飲服務業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區經貿發展局;協辦單位:區發展規劃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強化新建餐飲服務項目管理,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置專用煙道商住一體建筑內嚴禁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不予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對獨立商業建筑內執行環保設施“三同時”的餐飲建設項目,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原則上不予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協辦單位:區建設和環保局、各社區中心、街道)
3、嚴格新建餐飲服務項目源頭管理,餐飲服務企業在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名稱審核時,應告知餐飲服務企業嚴禁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置專用煙道商住一體建筑內嚴禁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4、全面推進餐飲服務企業的綜合整治,餐飲服務企業(單位食堂)必須按照規范要求安裝油煙凈化設備,并穩定運行。對逾期不安裝的,依法予以處罰,并停業整治。淘汰關閉一批不具備治理條件和污染嚴重的餐飲單位。(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協辦單位:區建設和環保局、各社區中心、街道)
5、查處和取締占道經營的“店外店”餐飲單位、流動攤點、露天燒烤等,推廣無炭、無煙燒烤。(責任單位:區市容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組織,加強領導。
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百日行動”的牽頭實施工作,管委會是“百日行動”的責任主體,成員單位為落實任務具體責任部門,確?!鞍偃招袆印备黜椫攸c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大投入,強化保障。
區財政局要研究安排專項經費用于保障大氣污染防治“百日行動”順利實施;統籌可用資金,保障全區“黃標車”提前淘汰獎補等資金的落實。管委會要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轄區大氣污染防治 “百日行動”的實施,確保轄區“百日行動”重點任務的完成。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百日行動”宣傳報道組牽頭,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大氣污染防治宣傳教育,適時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引導公眾參與,強化輿論監督。對未按照要求實施整治任務或整治不符合要求的,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六、督查要求
采取全面督查、重點督查相結合的方式,確?!鞍偃招袆印币蟮母黜棿髿馕廴痉乐未胧┞鋵嵉轿?。
(一)重點督查。由“百日行動”督查小組組織實施,督查小組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分別帶隊,分類包干,對區屬各責任部門“百日行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分組情況如下:
1、方 燕:店外餐飲和露天燒烤整治
2、李家寬:拆遷工地揚塵整治
3、范新君: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
4、趙益海:工業鍋爐淘汰整治、揮發性有機物整治
(二)全面督查。由區大氣辦牽頭負責,組織區大氣辦成員單位有關人員,對各責任單位“百日行動”重點任務落實情況進行重點督查。
(三)督查通報。每次督查應形成督查報告,匯總至區大氣辦,區大氣辦以督查通報形式,報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
七、考核要求
考核打分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定量打分依據重點任務完成率進行打分;定性打分依據督查發現的問題,按不同分值進行扣分。
考核細則如下:
1、對工業大氣污染整治和餐飲油煙治理等方面重點工作任務,依據管委會《關于印發〈蚌埠經濟開發區大氣污染防治行動2015年工作計劃〉的通知》(蚌經區〔2015〕107號)中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清單中明確的工作數量,按照完成率進行考核打分。
2、對于城市揚塵綜合治理任務,依據重點督查發現問題數與督查頻次總數的比例,進行考核打分。
3、對于重點督查、全面督查發現的問題,按照不同分值直接在總分中扣除。
八、問責要求
管委會各有關部門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強力開展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百日行動”。加強督查,跟蹤問效,強抓各項重點工作任務的落實,切實加強“百日行動”期間干部職工的監督和管理,結合“三嚴三實”教育學習活動,強化作風建設,增強執行力。對有下列情形的由區監察室依法予以問責:
(一)對于不執行“百日行動”相關要求,以及未認真全面開展督查工作等不作為的,給予相關責任人停職處理。
(二)對在督查發現問題后,沒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等行為,給予相關責任人停職處理。
(三)對于下達整改通知書后,沒有跟蹤督促落實的,給予相關責任人停職處理。
(四)對于下達整改通知書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對責任人停職處理,并責令分管領導做出書面檢查,對主要領導通報批評。
(五)對于違反相關規定,發放相關許可證或通過年審的,對責任人停職處理,并責令分管領導做出書面檢查,對主要領導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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