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襄陽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點》
2015年,各地、各部門要繼續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按照《襄陽市改善空氣質量工作實施方案》、《襄陽市2015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進一步強化目標責任,加強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確保完成省下達給我市的任務,2015年我市城區大氣PM10年均濃度須較2013年下降3%,即達到97微克/立方米以下。要突出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
(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成立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堅持高位推進,主要領導親自研究、親自部署、親自督辦,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明確任務要求。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要充分發揮協調作用,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專題研究和部署我市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協調解決工作中突出的難點和問題。(各地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環委會辦公室負責)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根據據市政府確定的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制定本轄區空氣質量達標規劃(2015-2017)、2015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分解目標、任務,把重點任務落實到相關部門、鄉鎮(辦事處)和企事業單位,合理安排項目實施進度,明確資金來源、配套政策、責任部門和保障措施等,并每月向市政府報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2015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于2015年8月15日前報市環委會辦公室??諝赓|量達標規劃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并報市環委會辦公室。(各地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二)市大氣污染防治相關職能部門根據《襄陽市改善空氣質量工作實施方案》、《襄陽市2015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以及2015年度工作要點所確定的職責分工,制定本系統2015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于2015年8月15日前報市環委會辦公室。各相關職能部門每月要將本部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報市環委會辦公室。(大氣污染防治相關責任單位)二、推進重點行業綜合整治
落實全省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分別比2014年減少2%和3%的要求,火電、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全面達到新排放標準要求。
(三)做好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制定襄陽市2015年度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分解減排目標,落實減排責任,確保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減排任務。(市環保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配合)
(四)嚴格控制過剩產能嚴格執行國家投資管理規定和產業政策,加強鋼鐵、水泥等產能過剩行業項目管理,各地、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準、備案產能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不得為此類項目辦理土地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關業務,堅決遏制產能盲目擴張。對鋼鐵、水泥等產能過剩行業未按土地、環保和投資管理等法律法規履行相關手續或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在建違規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制定2015年度清理計劃并公開清理結果。(市行政審批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負責)
(五)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全面完成省下達的2015年的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將年度目標任務分解到縣(市)區,落實到企業;組織完成對所有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的現場檢查驗收,出具驗收意見。(市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質監局配合)(六)加快燃煤電廠清潔化改造
積極推進襄陽電廠超低排放提標改造和湖北化纖、博拉經緯、安能熱電公司脫硝設施的建設。(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配合)
(七)加快鋼鐵企業脫硫除塵設施建設督促鋼鐵企業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限期安裝脫硫設施,實施全煙氣脫硫并逐步拆除煙氣旁路;燒結機頭、機尾、高爐出鐵場、轉爐煙氣除塵等設施實施升級改造,露天原料場實施封閉改造,原料轉運設施建設封閉皮帶通廊,轉運站和落料點配套抽風收塵裝置。(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配合)
(八)加大水泥企業脫硝除塵改造力度新型干法水泥窯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配套建設煙氣脫硝設施,綜合脫硝效率不低于60%。對水泥窯及窯磨一體機除塵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并實現達標排放。對水泥企業生產、運輸、裝卸等各個環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無組織排放。(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配合)
(九)深入推進清潔生產
編制完成鋼鐵、水泥、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推行方案,明確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和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實施計劃,具體到企業及項目;到2015年底,完成方案中的40%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實施計劃;鋼鐵、水泥、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的企業全部完成清潔生產審核。公開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實施計劃和完成情況。(市經信委、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配合)三、推進典型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綜合整治
(十)啟動表面涂裝、包裝印刷行業VOCs整治在表面涂裝行業,通過源頭、工藝、末端控制等手段,督促企業使用環境友好型涂料,提高噴涂效率,安裝末端廢氣處理設施;在包裝印刷行業,推廣環境友好型油墨,建立密閉廢氣收集系統,實施有機溶劑回收利用。(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質監局配合)
(十一)加快油氣回收治理按要求全面完成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已建油氣回收設施穩定運行;建立全市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臺賬。(市商務局牽頭,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質監局配合,中石油、中石化襄陽分公司具體實施)
四、推進能源清潔化利用(十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
制定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計劃。加大清潔能源供應,逐步提高清潔能源在我市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例,降低煤炭消費比例。(市發改委負責)(十三)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行動計劃
以煤化工、工業爐窯、工業鍋爐等工業用煤為重點,結合我市產業實際,編制襄陽市2015-2020年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實施方案。推動相關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提升技術裝備水平、優化產品結構、加強產業融合,綜合提升區域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水平,實現控煤、減煤。(市經信委牽頭,市財政局配合)(十四)推進燃煤鍋爐整治
市區(含各開發區、襄州區)建成區范圍內,禁止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全市范圍內禁止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加快大型燃煤鍋爐提標改造,10蒸噸以上在用燃煤鍋爐全部達到新的排放標準。2015年,全市累計完成燃煤小鍋爐淘汰總任務的50%以上。(市環保局、市質監局牽頭,各地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發改委配合)五、強化機動車船污染防治
(十五)嚴格實施機動車和油品標準實施輕型柴油車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市內凡不符合第四階段排放標準的車輛(汽、柴油車)一律不許轉入、注冊、登記。(市公安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
依法開展油品監督抽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劣質油品行為。(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環保局負責)(十六)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管
加快機動車尾氣檢測機構建設,開展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監督檢查,對違規檢驗機構依法進行處罰。按照《機動車環保合格標志管理規定》聯網核發機動車環保合格標志,發標信息實現地市、省、國家三級聯網。完成監控平臺建設。全市環保標志發放率達到80%以上。(市環保局負責)
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要求,2015年底前建成機動車排污監控機構。(市編辦牽頭,市環保局、市質監局配合)
掌握2005年底前注冊運營黃標車數量及2006年以后注冊運營黃標車數量。分解2015年淘汰計劃。2015年底,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運營黃標車。制定黃標車限行、禁行規定。(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局、市環保局、市財政局配合)(十七)推進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
結合城市道路建設,完善步行道和自行車道,倡導綠色出行。城市道路建設要優先保證步行和自行車交通出行;除快速路主路外,城市道路均應設置步行道和自行車道,保障步行道和自行車道基本路權。居住區、公園、大型公共建筑(如商場、酒店等)要為自行車提供方便的停車設施。到2015年底,縣級以上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車道配置率達90%,且完好率達80%以上。(市建委、市交通局、市規劃局負責)
(十八)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公交客運、出租客運、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新增或更新的機動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達到20%。城市環衛領域新增或更新的機動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達到10%。(市汽車辦牽頭,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高新區管委會、襄州區政府配合)
(十九)開展船舶污染控制積極推進運輸船舶應用液化天然氣試點示范項目實施。重點加強崔家營庫區段船舶運輸大氣污染防治。(市交通局負責)
六、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二十)加強建筑、拆遷工地揚塵污染控制
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強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的意見》。大力推行綠色施工,城市建成區重點區域施工工地主要道路全部采取硬化處理措施;堆放土方全部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措施;土方作業全部采取灑水降塵措施。編制全市城市建成區建筑工地清單。開展壓塵、控塵專項檢查,集中查處一批排放大戶并公開查處情況。(各地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建委負責)(二十一)加強道路揚塵(含道路施工)污染控制
控制土路、破損路面引起的揚塵,加強各種渣土上路運輸管理。渣土運輸車輛全部實施密閉管理并逐步安裝衛星定位系統;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加大環衛清掃車輛配備力度,提高城市道路機掃率。市區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率達到70%以上。(市城管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隊、市財政局、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二十二)加強堆場和礦山揚塵控制
加強工業堆場、料場、粉煤灰磚廠、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攪拌站等揚塵控制,重點區域大型煤(料)堆全部實現封閉儲存或建成防風抑塵設施。(市環保局、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整治礦山揚塵污染,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完善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和激勵約束機制,建設一批綠色礦山和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市國土局、屬地政府負責)
(二十三)加強城市造林綠化加強城市裸露地區綠化和防護林建設,減少揚塵產生。(市城管局、市林業局負責)
(二十四)加強餐飲油煙治理強化城區飲食服務經營場所油煙凈化器等凈化設施和無油煙凈化器等凈化設施露天燒烤的監管。建成區飲食服務經營場所須安裝油煙凈化器等凈化設施。制訂油煙凈化器等凈化設施建設與改造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市城管局、市環保局牽頭,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
(二十五)推進秸稈綜合治理落實省人大《關于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的決定》和省政府《關于加強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市、縣和鄉鎮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組織的具體責任,嚴格實施考核和責任追究。(各地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對環保部和省環保廳公布的秸稈焚燒衛星遙感監測火點開展實地核查,嚴肅查處禁燒區內的違法焚燒秸稈行為。(市環保局牽頭,市農委、市公安局、市氣象局配合)推進秸稈綜合利用,2015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市農委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配合)
(二十六)推進中心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劃定禁燃區,嚴厲查處禁燃區內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市公安局牽頭,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安監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配合)
(二十七)禁止露天焚燒垃圾荒草加強監管,禁止市區建成區露天焚燒各種垃圾、荒草。(市城管局負責)
七、完善監測預警應急體系(二十八)加強監測質量管理
建立完善的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質量管理體系,對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等進行規范管理和監督檢查,保障監測數據客觀、準確,并做好監測數據的分析工作。(市環保局負責)(二十九)完善空氣質量監測預警體系
環保部門與氣象部門密切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啟動并做好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完善會商研判機制,及時發布監測預警信息。(市環保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三十)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
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及時報備,根據實際應對情況對預案進行修訂。提前預警并及時采取響應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和信息公開,確保各項響應措施落實到位,開展應急評估,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各地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三十一)開展大氣顆粒物源解析工作
加強大氣顆粒物源解析工作。啟動源解析工作。(市環保局負責,市科技局、市氣象局、市財政局配合)八、強化環境執法監督管理
(三十二)深入開展大氣環保專項檢查繼續開展大氣污染專項督查,在重點區域每月安排專人進行巡查、暗查,對重點縣市單位進駐檢查。(市環保局負責)
(三十三)強化綜合督查大氣污染防治相關職能部門應定期組織對本系統大氣污染防治年度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通報地方政府。市環委會定期組織對城區、開發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進行聯合檢查,將檢查結果報市政府,對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市環委會成員單位負責)
(三十四)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深入貫徹落實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嚴厲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全面實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建立案件線索移交機制,加強公安、法院、檢察院、環保等部門的合作,聯合打擊生態環境污染犯罪,對重大環境案件依法嚴懲,并依法公開環境污染犯罪的典型案例。(市環保局、市公安局負責)
九、加強監督考核和信息公開(三十五)組織開展2014年度大氣污染防治考核工作
對各縣市區2014年度《實施意見》貫徹落實情況開展年度考核??己私Y果報經市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開。組織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貫徹落實情況中期評估。(市環保局負責,有關部門配合)(三十六)加強信息公開
環保部門每月在市政府網站及媒體上公布城區及各縣市空氣質量排名,并將環境空氣質量排名情況通報給各地政府,公開重點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與治污設施運行信息。行政審批部門及時公開本級審批的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相關信息。(市環保局、市行政審批局負責)
(三十七)建立空氣質量目標改善預警制度。建立空氣質量目標改善預警制度,定期通報各地顆粒物濃度變化情況,并向社會公開。組織約談PM10濃度不降反升縣市區政府負責同志。(市環保局負責)
(三十八)嚴格考核問責嚴格考核問責,對未通過年度考核以及工作不力、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惡化的地方,堅決落實通報、約談、預警、限批、追責等措施。(市環保局、監察局負責)
(三十九)廣泛動員公眾參與加強空氣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增強全民環境意識、節約意識、生態意識,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倡導綠色出行、低碳出行。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建立和推行污染有獎舉報制度,宣傳、引導和鼓勵公眾監督企業違法排污、車輛“冒黑煙”、渣土運輸車輛遺撒、秸稈露天焚燒等行為,凝聚全社會力量,為全市空氣污染防治奠定堅實的社會和群眾基礎。(市環保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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